查看完整版本: 政府對於詐騙行為都沒主動作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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盧小月 發表於 2021-8-24 10:04 AM

政府對於詐騙行為都沒主動作為

大家都知道臉書的東西不能買
一頁式廣告的不能買...諸如此類
好像人民都只能自己注意,要學會自保,被騙就是自己活該。

但是我覺得政府是不是該主動積極一點的作為
一般人被騙個1.2千塊,心裡很嘔,但是不會想為了這個上法院去提告
這花費的時間與精力遠遠不止那2千
也因此讓詐騙集團更猖獗,騙個1千人未必會有1個提告
提告了~真的逮個正著,他可以辯說東西寄錯了,選擇退費或是補寄一個正確的就能和解了...


我是覺得說政府應該要有專門部門,特定就是去跟這些詐騙的購買東西,然後蒐證最後直接詐欺起訴,並且要由電子紀錄去核算他到底詐騙了多少錢,該退2倍給買家或是給國庫充公也沒關係。
沒錢?沒關係~關到牢裡起慢慢做工抵債,抵到哪時候你償還在出來,100年償還不了就關100年吧

常常可以看到一些詐欺逃漏稅的大戶,欠政府好幾億上百億,然後脫產,自己關個10年出來就沒事了。而相比起來自己關一天可能價值幾十萬。
我是覺得說無論是詐欺或是犯罪、車禍賠償等,賠不出來就是抓去關,關在牢裡就是做手工(釀醬油做手工皂、餅乾等)依照一定的比例抽成,每天賺那幾百塊錢,慢慢賠沒關係,就等著關到死吧。我相信不會有那種自己貪汙詐騙了幾億,然後把錢都轉到妻小名下讓他們享福,然後自己一輩子在牢裡蹲死不還錢。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
gran0208 發表於 2021-8-24 10:30 AM

被騙識字以活該拉 沒腦袋

ranran9999 發表於 2021-8-24 10:41 AM

台灣本身就是犯罪天堂啊
各種刑責超輕

benjey 發表於 2021-8-24 10:56 AM

太輕了,這種不勞而獲是最不應該的{:41:}{:41:}

龍渺天 發表於 2021-8-24 11:23 AM

通常都大宗的詐騙案才會有所作為!
沒辦法~~人性就是如此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
maze833 發表於 2021-8-24 11:28 AM

所以台灣才會是犯罪天堂
說得好聽做都沒做

kzh314 發表於 2021-8-24 11:30 AM

無奸不成商
大家都心照不宣

hbkbox 發表於 2021-8-24 12:00 PM

就詐騙島阿,刑罰本身就已經太輕了,根本沒嚇阻作用

iju 發表於 2021-8-24 12:44 PM

樓主的建議,如果成立,又多了一項害窮人的方法。

假設(方便舉例子,不是真實判刑)
一個有錢人,撞了車,判坐1日牢及賠償100萬,1日後出獄。
一個窮人,撞了車,判坐1日牢及賠償100萬,按樓主牢中慢慢還錢法例,最少10年-30年才可以出獄。

渡世人 發表於 2021-8-24 12:58 PM

因為這是一個社會結構性的問題

現在社會底層的低端人數有多少 有點概念嗎?
這些人不學無術 不販毒 不混宮廟 不當車手詐騙 怎麼活?

要是政府真的硬起來 斷了他們的生路
那這麼多的低端要是群起暴動 上街見人就砍 反而製造更多問題

所以政府一直在宣導詐騙手法還有165 就是用最低的社會成本來維持秩序
總是要有些蠅頭小利給低端生活 多數人則保有其財產

畢竟永遠都有腦殘會被騙 這是怎樣也無法避免的 看開點吧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
blackclown 發表於 2021-8-24 01:21 PM

增加量刑標準比較實際

diy54780 發表於 2021-8-24 01:24 PM

這應該是立法院要立法的
更嚴格立法
而總統要加大徹查詐騙

tony22512000 發表於 2021-8-24 01:25 PM

期待對象是不是搞錯了呢

不要黑到無下限就要感謝了 畢竟是不會反抗的羊

yl000003 發表於 2021-8-24 02:01 PM

政府依法辦事,這些專門鑽營法律漏洞的壞人,還有利用政治權力謀財的政客等等,法律規定跟執法手段都該加強!!

ritukajmga 發表於 2021-8-24 02:40 PM

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話永遠有人鑽法律的漏洞!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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